-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進一步調動地(市)縣和城鄉集體個人辦礦的積極性,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使我國的黑色冶金礦產資源得到更加合理、更加充分的開發利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二、本《辦法》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黑色冶金小礦山。凡由地、市、縣經營及鄉鎮集體和個人集資興辦的小鐵礦和小輔助原料礦山,統稱黑色冶金小礦山(以下簡稱冶金小礦山)。三、辦礦原則和方針
1.國家對地(市)、縣、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
2.要調動群眾辦礦的積極性,采用多種渠道籌集資金,自力更生,因陋就簡,由小到大,由土到洋,逐步發展。
3.要搞好區域內采選綜合平衡。礦點分布比較零散的,可以分散采礦、集中選礦或集中加工煅燒。
4.要堅持正規的開采順序,選擇合適的采礦方法和選礦工藝;對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要注意綜合利用,做到合理開發,不浪費資源。
5.要貫徹采剝(掘)并舉,剝離(掘進)先行的方針。努力提高采礦回采率和選礦回收率,降低礦石貧化損失。禁止亂挖濫采,破壞礦產資源。
6.為穩定小礦山生產能力,要按照國營重點礦山現行辦法,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專款專用,以保持礦山持續發展。四、開采范圍
1.國家規劃不開采的小型礦床、礦點及國家十年內不安排建設的中型礦床,準予地方、群眾開采,但大型礦床和列入十年內國家規劃建設的中型礦床不準開采。
2.國營大、中型礦山設計或規劃范圍以外的邊部及外圍礦體、已閉坑采區的邊角和殘留礦體允許開采,但上述礦山設計和規范范圍以內及其保安礦柱、陷落區殘礦和尾礦壩周圍不允許開采。
3.正在進行地質勘探的礦區不得進入開采。
4.港口、機場、鐵路、公路、橋梁、河流、水庫、堤壩、國防工程、重要建筑設施的安全范圍之內,以及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物及名勝古跡所在地,禁止開采。
(注:礦床規模劃分參照《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執行)五、辦礦的審批手續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對礦產資源的開發。黑色冶金礦產資源,一律實行有證開采。
1.開辦地方國營小礦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集體和個人辦礦都要按建設規模大小,分級進行審批:
(1)鐵礦石、白云石、石灰石、菱鎂石年生產規模在5萬噸以下;錳礦、鉻礦、粘土、螢石、硅石1萬噸以下,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報地、市冶金礦山主管部門備案。
(2)鐵礦石、白云石、石灰石、菱鎂石年生產規模在5萬噸以上,10萬噸以下(不含10萬噸);錳礦、鉻礦、粘土、螢石、硅石1萬噸至2萬噸的礦山,由地、市冶金礦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
(3)超過上述規模的,經縣人民政府或地、市冶金礦山主管部門審查后,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冶金礦山主管部門審批。
2.在國營大、中型礦山外圍或在國家未安排建設的中型礦區內申請辦礦,事先要分別征得國家礦山主管部門的同意(省屬礦山得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冶金廳(局、公司)同意,重點礦山得到冶金部同意),正式商定礦區開采界限后,方可批準開采。
3.冶金小礦山需持采礦許可證,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進入指定地段(礦點)開采。已發給采礦許可證的地段(礦點),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開采,也不準轉讓;原審批地段(礦點)采完,要移地開采時,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已經開辦而沒有正式辦理審批手續的,在本辦法公布三個月內,一律要補辦審批手續,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和領取營業執照的,不得私自進行采礦、選礦和經營礦產品。
4.冶金小礦山或選廠,因資源枯竭或其他原因需關閉時,要報請原審批辦礦的礦山主管部門批準,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六、辦礦形式
辦礦形式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資源條件、資金籌措方式,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大體有以下幾種:
1.縣、鄉、鎮、村及個人集資聯合辦礦、辦選廠,利潤按股分成。
2.國家貸款、地方包建。產品供應重點鋼鐵廠,稅利留地方。
3.采取補償貿易方式。由用礦單位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地方辦礦、辦選廠,以后用產品償還投資。
4.專業公司或國營大礦同地方聯合辦礦。由專業公司或國營大礦提供資金、專用設備和技術力量,地方提供勞動力、地皮等,利潤按比例分成。
5.地方和群辦小礦山可采取群眾采、定點收、集中選(或集中加工煅燒)的辦法。國營大礦的選礦能力有富余,也可采用這種形式。也可以采取縣、鄉集中辦小選廠(或煅燒窯),收購周圍群采礦石,分選加工。七、建設程序和要求
1.建設規模在年產鐵礦石、白云石、石灰石、菱鎂石10萬噸以下;錳礦、鉻礦、粘土、螢石、硅石1萬噸以下的礦山,建設要有地質普查報告和方案設計。
2.建設規模在年產鐵礦石、白云石、石灰石、菱鎂石10~20萬噸;錳礦、鉻礦、粘土、螢石、硅石1~5萬噸的礦山,建設要有地質評價報告,遠景儲量能滿足開采10年以上,并有方案設計。
3.建設規模在年產鐵礦石、白云石、石灰石、菱鎂石20~60萬噸;錳礦、鉻礦、粘土、螢石、硅石5~10萬噸的礦山,建設要有地質勘探報告,工業儲量能滿足開采10年以上。并且有項目建議書和初步設計。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冶金廳(局、公司)審批,報冶金部備案。八、礦產品的產、供、銷
1.生產計劃。冶金小礦山要在國家計劃指導下,按照社會需要組織生產,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向冶金小礦山所在縣,下達指令性和指導性計劃,冶金小礦山要根據計劃和購銷合同安排生產,按期、按質、按量保證完全任務。
2.物資供應。納入國家分配計劃或由國營廠礦收購的礦產品,生產所需物資,統一由所在地、市、縣,向省、自冶區、直轄市計劃部門提出申請,納入地方物資供應計劃;其生產、建設和改造所需鋼材,由用礦單位按金屬量1~1.5%的標準回供鋼材。冶金部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鋼材、木材支持地方小礦山生產和建設。
所需設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縣組織訂購。冶金部有計劃的安排冶金機修廠制造部分小型采選配套設備供給地方小礦山。重點礦山應將閑置和更新下來的設備,主動支援地方辦礦,價格從優,只收取設備凈值和適當的修理費。
礦產品自產自銷,生產所需物資,自行籌措。
3.產品銷售。本著準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國家投資的產品,由國家分配。地方投資的產品,由地方分配。地方分配有富余的產品,準確、及時上報冶金部分配。未納入國家和地方分配的產品,由地方主管部門組織銷售。
購銷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或執行合同商定價格,不得擅自降級、壓價或提級、抬價。九、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
冶金小礦山必須堅持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冶金礦山安全規程》及《冶金群采礦山安全試行規程》,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和安全制度,搞好勞動保護。對職工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對要害部門及危險區要嚴加管理,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要搞好環境保護,注意生態平衡,遵守國家對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防止污染。要保護農田水利、河流、堤壩、水庫、重要建筑與設施、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并開展造地還田、植樹造林、綠化環境。十、加強行業管理
冶金小礦山要放開、搞活、管好,必須遵照《礦產資源法》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冶金廳(局、公司),要加強對冶金小礦山的領導,加強對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冶金部將根據國家要求,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主管部門一起,制訂冶金小礦山發展規劃,協助搞好生產計劃的協調工作。
礦點多、產量大的地(市)縣,應建立精干的冶金礦山公司或礦山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協調和指導地(市)、縣冶金小礦山的開采工作。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冶金廳(局、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領導下,貫徹執行。
違反本辦法規定,吊銷采礦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本辦法如有與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為準。
相關報告- ·2010-2015年中國鉛鋅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不銹鋼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特鋼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黃金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鐵合金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下卷)
- [2009-01-22]
- ·2010-2015年中國刀具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 [2009-10-20]
- ·2010-2015年中國鎂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鋼鐵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五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白銀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下卷)
- [2009-08-03]
- ·2010-2015年中國金屬制品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鋁合金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 [2009-08-07]
- ·2010-2015年中國有色金屬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四卷)
- [2009-01-21]
- ·2010-2015年中國稀土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鎢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不銹鋼行業銀行信貸風險評估及建議報告
- [2009-03-04]
- ·2010-2015年中國鋁行業銀行信貸風險評估及建議報告
- [2009-02-27]
- ·2010-2015年中國銅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6]
- ·2010-2015年中國再生金屬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下卷)
- [2009-02-13]
- ·2010-2015年中國鉛鋅行業銀行信貸風險評估及建議報告
- [2009-03-04]
- ·2010-2015年中國鋼材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有色金屬行業銀行信貸風險評估及建議報告(上下卷)
- [2009-02-27]
- ·2010-2015年中國銅行業銀行信貸風險評估及建議報告
- [2009-02-26]
- ·Analysis and Investment Consulting Report on China Metallurgical Ind...
- [2008-11-27]
- ·2010-2015年中國冶金行業銀行信貸風險評估及建議報告
- [2009-02-20]
- ·2010-2015年中國金屬硅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廢鋼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 [2009-01-21]
- ·2010-2015年中國冶金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1-21]
- ·2010-2015年中國粉末冶金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鋁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中下卷)
- [2009-02-19]
- ·2010-2015年中國鎳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 [2009-02-19]
- ·中國鋼鐵企業經營數據分析報告
- [2009-01-21]
- ·2010-2015年中國黑色金屬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上下卷)
- [2009-02-19]
相關新聞- ·第十五屆上海國際冶金工業展覽會
- [2009-03-27]
- ·廣西冶金工業吸引近800億元投資
- [2008-08-07]
-
熱點推薦4萬億投資 網絡視頻 移動硬盤 電子標簽 體育用品 速凍食品 罐頭產業 綠色食品 有機食品 巧克力報告 電壓力鍋 太陽能熱水器 液晶電視報告 家庭影院報告 LED報告 半導體照明 儀器儀表 鐘表報告 燃料電池 軌道交通設備 塑料建材 石化
熱點排行- ·《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
- ·加油站管理制度(試行) (中石化版...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 ·醫院財務管理辦法
- ·國家飲用水標準
- ·《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 ·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
- ·印刷業管理條例(2001/8/2)
- ·國家電網公司招標活動管理辦法
- ·寧波市餐飲業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