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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的準則,在實施必要的評估程序對特定對象價值進行估算后,編制并由其所在機構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專業意見的書面文件。我國的資產評估報告與國際資產評估報告的編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主要是由于在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初期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體制所致,即評估報告是為了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能夠較好地了解資產評估情況,便于其管理工作,因此報告也主要圍繞管理部門的要求而完成。我們國家的資產評估報告,比較多的是從報告的格式、內容等這些角度上來做出規范的。但是,評估報告中卻往往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內容。比如評估的假設、評估的價格前提、價值類型、定義,評估責任的界定等,在這些方面我國可能不是特別規范,國際資產評估報告值得我國資產評估業很好的借鑒。國際資產評估準則(IVS)和美國專業評估執行統一準則(USPAP)對資產評估報告的規定都是從報告類型與報告要素來進行規范的。而我國對資產評估報告的要求則是從基本內容與格式來進行規范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應該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資產評估說明、資產評估明細表明相關附件。
報告內容的基本框架:
目錄
第一章 評估報告類型
第二章 委托方、資產占有方及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第三章 評估范圍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第四章 評估目的
第五章 價值類型
第六章 評估基準日
第七章 評估假設和限制條件
第八章 評估依據
第九章 評估方法
第十章 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第十一章 評估結論
第十二章 聲明
第十三章 評估報告日
第十四章 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簽章
第十五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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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需求的說明:以上內容僅是初步的框架,具體實施項目是可根據客戶的需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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